重磅!31个学位点不合格被撤销、43个限期整改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结果显示,不合格学位点共有31个,全部为硕士学位点;限期整改学位点共有43个。此外,共有18所高校主动放弃学位点18个。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下发的通知,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此外,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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