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种200棵树,法院判决7天内自行砍掉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4日讯 6月3日,新洲区村民陶某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在供电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砍除了种植在电力线路下方价值约5万元的200余棵杨树。

110kv香车线途经新洲区阳逻街武湖村,该地域内成片种植大量杨树,其中不少杨树种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每年供电部门在砍剪这些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杨树时,当地村民都会以此索要高额树障赔偿,更有少数村民还恶意在电力线路下方种植杨树,以此索要树障赔偿款,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部门的电网运维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为及时消除电力线路安全隐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4月份,供电部门一纸诉状将该片区的种树大户陶某某告上法院。

由于该类型诉讼案件为武汉地区首起,办理该案件的新洲区人民法院阳逻街法庭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涉案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后,对该诉讼案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陶某某与判决生效起七日内清除种植在110kv香车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所有树木,并不得再在上述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案件受理费由陶某某负责。

陶某某在接到判决书后表示:“由于自己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知识的无知无畏,给供电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以后将引以为戒。”

供电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输电线路下方种树,可能引起大火!触电!大面积停电!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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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于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供电部门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记者章鸽 通讯员王欣 张加旭)

【编辑:刘思】

(作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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