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记错订餐时间,小伙“被闹分手”,能否索赔关键看一个字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4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酒店记错了我订餐的时间,导致女朋友和我大吵一架,现在还闹着要分手,我可以找酒店索赔吗?”4日上午,江夏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小祥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解答读者咨询。期间,市民吴先生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烦心事。

吴先生介绍,他和女朋友已经谈了两年多时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上个月,吴先生选了个周末,准备请女朋友和家人吃顿大餐,顺便商量下婚期。于是,吴先生挑了一家高档酒店订了包房,并交了100元定金。

当天中午,吴先生开车带着女朋友和父母到了酒店,没想到订好的包房中却坐着别人,吴先生找酒店工作人员询问,在查询记录后,工作人员对他表示抱歉,称当时登记的人员把时间登记错了,登成了第二天,现在酒店中的位子已经坐满,也没有包房了,只能请吴先生他们等别人吃完有位置空出来,才能就餐。

吴先生冲酒店工作人员发了一顿脾气,女朋友此后也和他大吵一架,一家人不欢而散。“此后,女朋友一直拿这个事说我,现在还说要和我分手。”吴先生说,“这一切都是那个酒店的失误造成的,我是否可以找酒店索赔或者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

图为法官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 摄

对此,李小祥法官表示,吴先生交了定金准备来就餐,说明与酒店方已经形成了一个口头上的合同。吴先生要确定收据上到底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形式,即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因此,吴先生如果拿到的是“定金”收据,则可以找酒店要求双倍赔偿。

李小祥还介绍,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是在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时才能主张,且一般是在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支持,考虑到本案其实是一个合同关系,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得以支持,吴先生可以酌情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编辑:刘思】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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