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比眼泪更值得托付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 鲁珊

“西安奔驰女车主眼泪维权”余波未了,最近武汉一位车主的维权经历再度引发热议。

2016年,武汉车主余先生花121万元购买了一辆路虎车,使用两个多月,就开始问题不断,直到2017年在一场大雨中自动熄火,协商无果后,车主愤而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经过两级法院审判 ,终审认定销售公司销售欺诈,判赔三倍罚款。

奔驰女车主的“眼泪维权”和武汉路虎车主的“法律维权”,恰好演示了两种不同的维权路径。

显而易见,“眼泪维权”来得快,借助舆论的力量,坐在引擎盖上痛哭的奔驰女车主,迅速维权成功。然而,借助舆论力量,既不可复制,也不可控制。在成功维权的同时,女车主也让渡了消费者的尊严,甚至被网友人肉搜索,遭到网络的“反噬”。

与之相比,武汉路虎车主从诉诸法律,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持续了2年时间;判决后,执行落地也尚需时日。但是,销售公司不仅要返还车主购车款,还被判赔三倍罚款,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

通过法律维权,消费者不必坐在引擎盖上哭诉,不需要博取谁的同情,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武汉两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用法律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从引擎盖上走下来”,站直了身子拿回属于自己的公道和公正。

西安奔驰女车主的“眼泪维权”,具有坏的示范性:如果遇到问题,靠哭诉就能解决,那么谁还会敬畏规则?正当的维权,难免会变成“比哭”竞赛。

武汉车主的法律维权,有典型的样本意义,也有可复制性,因为它能作为规则引导。这一个汽车销售商被罚得肉疼,别的经销商就不敢玩猫腻,这一次消费者靠法律成功维权,更多的消费者就可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利。

一次”眼泪维权“的成功,可能只是让企业感觉“运气背”,但法律维权成功,则明白宣示了违法的代价,显示了法律的力量,让企业对规则产生敬畏。

无论对于消费者个人,还是社会,法律比眼泪更值得托付。

网友评论>>>

网友“再回首”:这个案子判得好!这样的法院给我来一打!

网友“桂加国”:车主拿到赔款,才是真的大快人心。

网友“周蓬安”:这样的判决多一些,消费欺诈就会少一些。

网友“张毓”:终于见到一个针对汽车欺诈判赔三倍的案例了。

(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京 整理)

【编辑:付豪】

(作者:鲁珊 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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