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官巨贪"案开审:国企副经理贪污受贿600多万

现代快报讯6月5日下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贪污案,被告人汪某在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43.3万余元,贪污60万元,被依法起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00年到2016年春节间,汪某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经理、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焦炭、煤炭、塑料包装桶、钢材等原材料采购、货款结算过程中,为金坛某石灰厂等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八名有关人员及于某贿赂的人民币计369万7千元,美元23万元、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还有价值22万7千多元的红木家具。

2003年2月,汪某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存放在江苏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太仓储运罐内盘盈多出的300吨甲醇,以提货单的形式转让给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将上述300吨甲醇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60万元。经鉴定,上述300吨甲醇价值人民币65万多元。

2018年7月20日,汪某被镇江市京口区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汪某主动交代了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以及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有关部门审查起诉期间,汪某的近亲属退出人民币20万元。

检方认为,汪某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是京口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京口区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庭审现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因该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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