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非法电鱼者,放生2.8万尾鱼苗和20公斤成鱼悔罪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3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徐韬剑)2019年6月13日,武汉长江二桥旁的渔政码头,包括鲑鱼、大白刁、鲤鱼和鲫鱼在内超过7.5万尾鱼苗、40公斤成鱼被投放进长江,其中2.8万尾鱼苗和20公斤成鱼由4起非法捕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属投放,以实际行动修补被自己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投放现场 通讯员徐韬剑供图

2018年5月6日,汉江长丰桥下,刘某平、刘某、高某三人下班后因为好玩,相互邀约在一起,带着电瓶等工具电鱼。三人恰好被武汉水上公安分局杨家河派出所巡逻至此的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收缴电鱼工具两套、江鱼5公斤。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刘某平、刘某、高某一时兴起之举,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随后,刘某平、刘某、高某三人被水上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水上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出具公安建议,建议检察机关对其公益诉讼。

司法机关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2018年9月19日,江汉区法院针对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平、刘某、高某自愿购买鱼种在长江进行放流,根据环境与农业专家的估算,购买鱼苗向长江投放,以弥补自己对长江鱼类生态的破坏。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刘某平、刘某、高某三人的悔改情况、长江鱼类生态修复情况对后期的处罚进行酌情考量。

【编辑:叶子】

(作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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