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6月30日前申报2018年度企业年报

长江日报6月14日讯 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

年报还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年报记录了市场主体的基础经营活动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活动,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13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又到一年一度企业年报时间。6月30日,是2018年度企业年报截止日期,请广大企业抓紧时间。”

2018年度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凡201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务必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hb.gsxt.gov.cn/及http://scjg.hubei.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社会进行公示,可能会因不良信用丧失合作伙伴;企业无法办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务;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可能受到影响;无法评选省、市“守重”企业和其他荣誉。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将被相关部门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万余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办理金融业务时,由商业银行给予了审慎审查。

年报不仅是业绩盘点,也是信用的积累;年报不仅是数字表格,也是底线的测试;年报不仅是过往回顾,更是未来的期许。诚信行天下,失信寸步难。请您一定记清时间限制,依法及时年报,积累诚信,不要延误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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