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了别个的狗还打了别个的人,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6日讯  顺手牵走邻居家的狗,巧遇狗主人后,不但不道歉,反而打伤对方。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获悉,伤人者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家住武汉市硚口区的杨先生养了两条狗,一条白色小型犬,一条黑色大土狗。平日里,两条狗就拴在家门口帮忙看门。2018年11月24日晚,在单位值夜班的杨先生接到老婆电话称,家里的大黑狗不见了。于是杨先生让老婆把小白狗牵出来,暂时帮忙看家。

没想到半个多小时后,老婆再次来电,称拴在门口的小白狗也不见了。担心家人安全的杨先生只好匆匆跟单位告假,回家看看。没想到,刚走到家附近的巷子口,杨先生就遇到了牵着自家小白狗的陌生男子。于是杨先生上前质问该男子,为何牵着自家的狗,该男子不仅没有归还狗的意思,反而冲杨先生大吼,“这到底是不是你家的狗?”并且动手打了杨先生,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杨先生受伤较重,于是其家人报警,双方被带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打人男子交代,自己名叫张某,租住在杨先生家对面,已经和杨先生做了七八个月邻居,但是双方并不是很熟。张某解释,自己并不是想偷杨先生的狗,只是因为他觉得狗很可怜。张某说,杨先生家的狗平时就拴在门口,24日晚上他出门买东西,见黑狗独自待在门口很可怜,于是把狗牵到菜市场一带放生了。夜里十一点左右,他下楼吃夜宵,发现黑狗以前待的地方多了条小白狗,想着自己正好要出去转转,“善心”再起的他又顺手牵走白狗,遛弯回来路上碰巧遇到杨先生,双方发生争执,因自己一时没控制住情绪才将杨先生打伤。经鉴定,杨先生右手第4、5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记者梁爽 通讯员花耀兰 童德军 王春晓)

【编辑:彭向东】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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