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以后在东湖里钓鱼或将违规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1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杨阳)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21日上午,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全面修订后的《条例》在东湖风景区规划、利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规定: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条例》在保护东湖水域水体上加大力度。如明确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湖水域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予以公布;禁止向东湖水域排放生产废水、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在东湖水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无法纳入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东湖水域内禁止经营性养殖,禁止放养、种植对水体质量、水域生态环境有害的水生动植物。

《条例》还对风景区内个人行为进行约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区内擅自采挖、砍伐林木或者猎捕野生动物、捕捞水生动植物;东湖绿道步行道、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路段,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东湖绿道禁止擅自停放、行驶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因管理养护或者其他需要通行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经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通行。

《条例》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以植树、认捐、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以及志愿者行动,参与东湖绿道管理与维护。

【编辑:金鑫】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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