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江夏两男子被判刑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6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婷)6月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江夏两成年男子因为教唆引诱欺骗两未成年少女吸毒,分别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2018年12月29日凌晨,33岁的唐某和34岁的熊某两人将14岁的少女张某等三名尚未成年的女生带至江夏区藏龙岛栗庙社区一酒店内,熊某使用吸毒工具示范吸食方法,并谎称吸食的是“水烟”,称很过瘾,见几个女孩子将信将疑,他同时让女友王某以带头吸食的方式引诱三名女生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经唐某、熊某多次劝说,最终张某等两位女生难抵诱惑吸食了毒品。在他们吸食毒品的过程中,被人报警,警方将他们带回审查。据查,两名吸食毒品的未成年少女分别只有14岁和15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24日以涉嫌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对唐某、熊某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判,今年5月10日,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5000元。

青少年吸毒涉毒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而青少年初次吸毒多是在别人的教唆、引诱、欺骗下进行。

检察官介绍,为禁绝这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

检察官同时提醒,青少年在交友过程中对无理要求要坚决说不并及时报警,尤其是容易受到诱惑的未成年人,更需要学校和家庭加强防毒禁毒教育。

【编辑:付豪】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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