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参保再开工! @建设施工单位,快来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9日讯 为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为确保武汉市的城市建设者撑起工伤保险保障的大伞,降低因工伤给企业和农民工造成的损失风险,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日发布公告,在我市的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武汉市参保缴费规定,一次性代缴本项目(标段)的工伤保险费。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请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同步参保的项目(标段)施工总承包企业(见附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www.wh12333.gov.cn下载),按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分别到市或区(开发区)政务中心工伤保险参保窗口,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武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初,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强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与此同时,武汉市人社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工人参保。

按照该规定,在武汉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方式可以项目为单位整体参保,也可以标段为单位参保。由承包企业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在工伤认定方面,也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按规定,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职工受伤时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据悉,在各部门的协力推动以及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住建领域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已达到99.73%,累计4000多万人次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因建筑事故伤害致贫返贫问题。(记者章鸽  实习生董子昂 唐丽姿)

链接——

未参保建设项目名单及参保办理地址电话

【编辑:符樱】

(作者:章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