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事实孤儿”:该管的管不好,政府管起来

长江日报评论员邢帆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事实孤儿”,指的是父母或其中一方还在世,却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事实上没有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50万名“事实孤儿”。

此前,我国只对真正的孤儿有福利保障措施,“事实孤儿”由于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难以得到政府制度层面的帮扶救济。2013年,南京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她们的父亲因向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被拘役,母亲多次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这起悲剧再度引起了社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注,民政部表示,要将“事实孤儿”纳入到国家保障中。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事实孤儿”福利保障制度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根据《意见》,受到保障的不仅是基本的生存,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得到应有的教育,也被考虑到了。

对“事实孤儿”的制度性关爱,体现了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补缺型”社会福利,强调依靠家庭和市场来提供个人所需的福利待遇,国家主要向特殊群体提供补救性救助,例如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等。而“普惠型”社会福利,则面向全民,旨在提供普及性的全民服务。

这种转变具体到儿童福利制度上,简单说就是从“理论上有人管的,政府便不再管”转变为“该管的管不好,政府也要管”。因此,《意见》中规定,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将给予失信联合惩戒。

社会福利作为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各个国家都很重视。但一个完备的社会福利体系的建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今天,我们已经有能力逐渐从“补缺型”福利模式转向“适度普惠型”模式,在此过程中,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类似“事实孤儿”的生活困难群体,被政策的“阳光”照亮,在社会的关爱中走向新的人生。

【编辑:谢源】

(作者: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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