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袭警,不应有超国民待遇丨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近日网上有视频显示,一外籍男子在福州街头怒吼并数次推搡交警,交警被推得频频后退。

根据福州公安通报,7月9日18时30分许,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民警在某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外籍男子驾驶电动车载人,遂上前将其拦下,但驾车男子拒不配合并和民警发生冲突。随后,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鼓楼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经批评教育,该男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书面悔过。警方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让其所在学院将人带回加强教育。

这名外国男子涉嫌两方面违法,一是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二是妨碍交警执法。

很多省份规定,电动车不能载人,载人即违法。妨碍交警执法,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治安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至少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妨碍警察执法从重;而《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警从重。

目前舆论普遍认为,福州警方对外籍留学生的处理过轻。从网传视频看,该外籍留学生在马路上于交通高峰期对执法交警推推搡搡、步步紧逼,非常危险。而处理结果不仅对该留学生免于刑事追究,而且连治安处罚都免了。治安处罚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批评教育”显然不在此列。

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执法,执法必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论违法者是什么人,没有什么需要“礼让”的。外国人街头公开妨碍执法,甚至有袭警之嫌,警方处理以批评教育为主,理由是违法者乃国际留学生。对执法对象作留学生与非留学生、外国人与中国人之分,实际上有违法治原则。如果是一个中国人在外国街头怒吼并推搡警察,这一举动会被如何对待?

中国人历来热情好客,但好客也是有度的。以前一段时间,我们有些人对国外的东西格外羡慕,“外国的月亮都比中国的圆”。改革开放以后,外国人在华一度享受某种超国民待遇。像列车、航班为等候外国人而延误,警方特事特办为外国失主找回被盗自行车等,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超国民待遇,却被传为对外友好的佳话。

外国人到某个国家,遵守本地规则,享受平等待遇,这是国际交往的一个常识。外国人到中国,有违法犯罪必须果断处置,对暴力抗法的留学生步步退让,警方可以解释成不想激化矛盾,但其实围观群众会感到不公平。

今后,国际交流只会越来越密切,对外籍人士在中国,既不歧视,也不优待,既不冷漠,也不讨好,这才是应有的心态。

【编辑:朱曦东】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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