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典型案例,官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2日讯(记者宋磊)“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12日上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再深入,处分党员干部11464人

我省推动惩腐打“伞”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掘进深度。

1-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716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696件,立案14646件,其中厅局级干部立案41件;结案11752件,同比上升2%;处分党员干部1146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7人。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委依法留置529人,同比上升67.4%。省纪委监委直接立案查处41人,严肃查处了胡德春、杨邦国、杜云生、舒健、陈新林、邓新华、章良华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共追回各类外逃人员23人。

坚持打铁自身硬,1-6月,全省共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3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处了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保平、湖北三环集团纪委书记彭建军等8名纪检监察干部。

我省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已审结案件、政法各单位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已判决的涉黑涉恶服刑人员进行全面起底。先后对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后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郭唐寅,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董国祥等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88件,目前已处理11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36人。

“严到底、不让步”,监察机关立案10655件

今年以来,我省监督执纪执法持续释放“严到底、不让步”的强烈信号,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为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相关措施,1-6月,全省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立案1324件。

1-6月,全省监察机关立案10655件,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2230人;对不具备干部身份的监察对象立案9878件,同比增长19.9%。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3件,处理2101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744人次。

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6月,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41个,处理2490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持有伤残证问题专项治理,1-6月,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335个,问责处理党员干部3138人;加大环保问责力度,1-6月,全省因损害生态环境问责党员干部7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

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省纪委监委查结的典型案件情况:

1.胡德春案

胡德春,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北钟祥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4月至1999年1月历任阳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9年1月至2010年6月历任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黄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石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黄石市委副书记;2010年6月任湖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0月任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2月退休。经查,胡德春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胡德春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孙光骏案

孙光骏,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湖北应城人,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历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局级);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1月任武汉市市委委员,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经查,孙光骏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亲友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股票等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谋利、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案谋私;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孙光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周滨案

周滨,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月任武汉市蔡甸区委副书记,2003年9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11月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经查,周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经常参与“带彩”打扑克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其司法职权,徇私舞弊,将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假释,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周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4.谢强案

谢强,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省萍乡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经查,谢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谢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王保平案

王保平,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湖北钟祥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任汉阳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2010年12月任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5年2月任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18年11月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经查,王保平违反政治纪律,购买、阅读歪曲和攻击党的十八大组织路线、干部政策的书籍,对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严重政治问题的微信文章、图片和小视频,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并转发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多次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时任监狱长职务,直接或指使监狱干警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免于惩处、给予奖励、报请减刑、调整监狱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严重扰乱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接受请托,捏造事实,伪造重大立功材料,违规为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报请减刑,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王保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编辑:彭向东】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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