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施工单位,赶紧为农民工买保险!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7日讯 为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为确保武汉市的城市建设者撑起工伤保险保障的大伞,降低因工伤给企业和农民工造成的损失风险,今天,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了第二期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告。

公告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人社部、住建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和《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8]31号)等规定,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本市参保缴费规定,一次性代缴本项目(标段)的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标段)使用的所有农民工。

部分项目(标段)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见下表)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后并未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告知承诺事项,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参保通知书和整改指令书后,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请上述项目(标段)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www.rsj.wuhan.gov.cn下载),按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分别到市或区(开发区)政务中心工伤保险参保窗口,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纳入劳动保障信用管理。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初,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强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与此同时,武汉市人社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工人参保。

按照该规定,在武汉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方式可以项目为单位整体参保,也可以标段为单位参保。由承包企业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对于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纳入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根据《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评定为失信等级的单位,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用人单位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五一劳动奖状”评选的,予以一票否决。不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资金。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在工伤认定方面,也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按规定,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职工受伤时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据悉,在各部门的协力推动以及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住建领域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已达到99.73%,累计4000多万人次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因建筑事故伤害致贫返贫问题。 (记者章鸽 实习生董子昂 唐丽姿)

链接——

未参保建设项目名单及参保办理地址电话

【编辑:付豪】

(作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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