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0日讯(记者陈智 实习生范晓涵)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官网相继发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及其解读文件。
长江日报记者从解读文件中了解到,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对“保管期限”提出明确要求,快递箱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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