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发来张贴小广告处罚短信,辞职1个月的她喊冤……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3日讯(记者汪洋)近日,网民李女士收到一条来自江岸城管的短信,称其7月19日在丹水池街道区域擅自张贴小广告,通知她前往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对此,李女士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6月份以来,我一直在汉阳这边,城管部门是不是搞错了?”

城管部门短信通知小广告联系人接受处罚 短信截图

李女士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她从事教育培训行业,此前确实在江岸区一家教育机构工作过,但6月份以后就辞职去了汉阳区工作。李女士收到江岸城管的短信,要求她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3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前往丹水池街道汉堤路143号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处理,我们将对您持续语音告知,直至您前来接受处罚”。

记者咨询江岸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核查情况后告知,执法人员街头巡查时发现一家“暑期艺术托管半日班”的培训机构张贴的小广告,上面留的是李女士的电话号码。擅自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等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6条之规定,可处以50元罚款处罚。执法人员对该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并揭下小广告留作证据。

记者查询以上管理办法得知,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户外广告和宣传品过时、破旧没有及时清除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江岸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培训机构招生广告上留的是招生专员李女士的电话,李女士是广告的受益人。“从原则上来讲,广告上留的电话是个人的,就对个人进行处罚;若留的是机构电话,就对机构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李女士收到短信后向城管执法中队说明了离职情况,经调查了解,李女士6月份确实已从那家培训机构离职,因此后来未对她进行处罚。

【编辑:付豪】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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