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小区告赢了!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们拿到365万元赔偿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5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钟凌菲)买了房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业主们抱团维权讨说法。2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系列案成功执结,172名业主“喜提”356万违约金。

  业主代表和律师给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送锦旗 。通讯员钟凌菲 摄

2016年,市民李女士等人先后购买了武汉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若逾期交房,则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业主们按照约定交付了房款,但该房地产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迟迟未能交付房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女士等299名业主,先后分三批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520万余元。

2018年4月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首批94名业主诉该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业主们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利息等136万余元。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渠道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财产查询,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额136万余元的冻结、扣划。全部案款到法院账户后,立即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仅用15天就将此批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9月,第二批131名业主又到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审理该系列案时,受首批案件启发,法院先对该公司的财产中涉案标的部分依职权做出保全,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中240万元,掌握主动权。

主审法官向长江日报记者表示,原希望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开发商依照首批案件的裁判标准,主动支付违约金,但经过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涉案房屋交付认定的问题,开发商主张用违约金扣减面积补差款和个人应交房屋维修资金,但该主张明显与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悖。开发商始终不愿配合调解,业主们也寸步不让,坚持要让法官立即判决。

法官依法审理,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违约金。

2019年2月,第三批74名业主的案件宣判后,被告开发商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6月24日,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该系列案件,第二天就前往银行扣划154万余元,然后通知代理律师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6月27日,执行局先后将154万余元违约金发放给59名业主。至此,该系列案中申请执行的172件案件圆满执结,356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多亏了法院的公正司法和高效执行,我们才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拿回违约金,这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业主们连声致谢,并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东西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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