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张蕾:强化立法手段,加大保护幼儿力度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2日讯(记者史强)幼儿作为未成年人更弱势的群体,必须有明确、严格的法律予以保护。12日,市政协委员、汉阳区文明办主任张蕾提出,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大对于幼儿的保护力度。

市政协委员张蕾

张蕾表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上述规定仅提到了“不得”有“哪些行为”,处罚也只是改正或者处分,并未明确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刑法》规定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类的民事责任,一定意义上讲,幼儿保护的立法仍是空白,有必要对上述行为涉及的刑事罪名予以明确,严厉打击虐待幼儿的行为。

她建议,在幼儿园办学过程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幼师执业素质,定期组织对幼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幼儿园选拔幼师的要求,在选拔时一定要注重修养和内涵;发现没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时一定强行关闭;同时必须要加强立法,重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手段来遏制这种恶性行为的出现,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作者: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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