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地一业主房贷断供引五债主抢房,法院强制腾退遭遇“职业占房人”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30日讯 武汉天地小区业主郑某房贷断供,法院依法评估拍房抵债,却遭孕妇、老人及无业人员轮番占房阻拦。经查,郑某欠债五家,每家欠债额都在百万元以上,为防房去钱空,有债主请人占房讨债。

昨日,记者从江汉区人民法院获悉,占房人已被劝退,涉案房屋已被强制腾退。

房贷断供五债主抢房

2014年,郑某在武汉天地小区购买一套150多平米的房产时,向武汉某银行抵押贷款。后因断供,被银行告上法院。因郑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汉法院依法对郑某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郑某的债主不止一个。”据承办该案的江汉法院执行员叶长青介绍,由于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房子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郑某欠银行的钱,剩余的款项再由其他一般债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有5个,且每一个与郑某都有上百万的债务纠纷。”叶长青说,在腾退工作开始之前,曾有债权人联系江汉法院表示,涉案房屋已经有人占了,如果法院同意他参与分配,他有办法让占房人离开。据了解,该债权人已在其他法院起诉了郑某,但案件尚未进入强制阶段,因此,江汉法院依法告知其不具备参与分配条件。

老人占房致首次拍房流产

今年1月,江汉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前的评估工作,果然发现房子已被一位60多岁的老人占据。

虽然法官出示了相关证件,但是该老人仍然不开门,并打电话叫来几个年轻男子“助阵”。

几人声称自己是房子的租户,已和郑某签了15年的租赁合同,却无法向法院提供租赁合同。据郑某称,他并未将房子租给这些人。后来在警察协助下,执行人员才得以进入房间完成房屋评估。谁知法院评估没两天,占房人在门口张贴告示,威胁他人不要购买此房,否则将面临各种纠纷。

4月12日,该房屋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依法打八折,但得知相关情况后,无人敢买此房,导致第一次拍卖流拍。5月5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仅有一人竞买,原本经司法网络询价评估值803万的房子,以约578万元的价格成交。

法院腾退遭孕妇百般阻挠

6月12日,江汉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这次占房人竟然换成了孕妇。和上一次的占房老人一样,该孕妇声称自己是租户,但出示不了合同原件,并找各种借口阻碍执行。

“法院强制腾退时,如有人强行占房不走,阻碍法院正当执法,可以视情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妨碍公务犯罪,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叶长青坦言,由于孕妇是受特殊保护的群体,给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你又不是租户,又不是债权人,这样对你肚子里的小孩也不好,这是对小孩儿不负责任。如果你强行占房阻碍执法,法院肯定是要采取强制措施的,难道你要为了这个本来和你不相关的事承担法律责任吗?”经过执行人员的释理说法,占房孕妇知难而退,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法官叶长青表示,“职业占房人”的行为只是会给执行过程制造一些困难、障碍,但并不会影响最终结果,其实没有意义。债权人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主张权利,否则不仅可能无法挽回损失,还要因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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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本案中,郑某将房屋抵押给某银行,作为借款的担保,在郑某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某银行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其债权得以实现。所以法院建议,债权人在出借较大金额的借款时,应当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有利于债权实现。

另外,债权人追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非法手段追债的,不仅债权不一定能实现,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聘请“职业占房人”的债权人,如果其不听劝告执意违法占房,法院将依法对占房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他通过诉讼途径合法主张债权,本案中的拍卖款扣除抵押债权后的剩余款项,他是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及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来法院参与分配的。(记者谭在龙 实习生万芷怡 通讯员成艳秦)

【编辑:付豪】

(作者: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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