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一企业领导工作餐时喝茅台酒,受撤职处分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总经理冯百裕因屡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点名曝光。

冯百裕曾因公款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何又在处分影响期内再次顶风违纪?

“这与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关。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企业人员,跟公务员有区别,对中午饮酒这个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冯百裕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懊悔地说。

事情还得从2018年11月9日说起。当日,北京市委第七巡视组找冯百裕谈话,但因其身上酒气很重,谈话未能正常完成。密云区委、区纪委监委接到市委巡视组反馈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展开初步核实。

经调查发现,9日上午,冯百裕参加了密云冶金矿山公司下属企业放马峪铁矿职代会,中午在高岭镇政府机关食堂用餐期间饮用了茅台酒。区纪委监委决定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原来,当日上午,放马峪铁矿在高岭镇召开职代会。会议结束后,冯百裕等人到镇政府机关食堂用餐,镇政府机关食堂按照该镇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安排了工作餐。

用餐期间,冯百裕提出应该喝点酒庆祝放马峪铁矿职代会成功举行,但在场的同志没人表示赞同,并对其提出了劝阻。

然而,冯百裕没有听从别人的意见,执意让司机从公司公务用车后备厢拿出一瓶茅台酒,要求放马峪铁矿副矿长何春生与其共同饮用。对于茅台酒的来源,冯百裕在谈话时称,是与同学聚会时喝剩下的。

为了查清酒的来源,调查组立即到冶金矿山公司调取了财务账目和相关证据,并与公司办公室主任及冯百裕司机进行谈话核实,最终查明冯百裕所饮用的茅台酒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公司购买、尚未清理完毕的酒。

办案人员随后与冯百裕再次核实。

“9日中午所喝的茅台酒到底是哪来的?”

“喝的茅台酒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单位购买的,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退……”在证据面前,冯百裕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此前,密云区委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工作餐期间严禁饮酒。冯百裕不仅工作餐期间饮酒,且饮用没有清理完毕的高档白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而此前的2018年7月,因多次公款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冯百裕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时尚在处分影响期。

2019年3月,冯百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在查处冯百裕违纪问题后,密云区纪委监委对这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在全区开展了“学习党纪法规、筑牢纪法防线”主题教育活动。同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9个方面问题,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持续强化高压态势,以作风攻坚的实际成效,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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