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公司超标排污篡改数据被起诉,武汉受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4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王田甜)陶瓷公司不仅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长江日报记者4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据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法院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2017年开始,武汉中院管辖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等地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湖北省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发:陶瓷公司伪造检测数据

据了解,本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于2017年1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组织,主要开展环境论坛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开发、咨询服务、展览展示等业务,同时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权益的维护,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据原告称,2016年8月,位于黄冈市浠水县的某陶瓷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3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通过这套系统,陶瓷公司排放的废气就可以自动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联网监控。系统安装后,被告科技公司同时向陶瓷公司提供运行维护。但被告科技公司在运行维护监测设备期间,先是使用管理员权限篡改数据使其达标,后来竟告知陶瓷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法,致使陶瓷公司多次违反规定,对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处罚: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刑

原告称,2017年5月,湖北省环保监察总队对陶瓷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随后,湖北省环保厅、黄冈市环保局、浠水县环保局当即对某陶瓷公司排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检查当日陶瓷公司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为每平方米70.667mg,超标41%;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每平方米109.667,超标265%,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浠水县环境保护局依职权对其做出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一个月后,湖北省环保厅又对陶瓷公司的改正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检查当日陶瓷公司的大气污染颗粒物排放浓度仍超标70%,浠水县环境保护局又对其做出按日连续处罚520万元的决定。同年9月,浠水县环保局对陶瓷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做出了100万元的处罚决定。某陶瓷公司的安环部长姜某和某科技公司的运维工程师舒某因共同篡改监测数据,分别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5万元。

诉请:停止生产并公开道歉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陶瓷生产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过量粉尘对人体健康有影响,二氧化硫导致大气酸化,氮氧化物会刺激人的肺部,同时也是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成因。被告陶瓷公司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和两被告共同篡改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以及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诉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陶瓷公司在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前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达标,消除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危险,被告陶瓷公司和科技公司共同承担因超标排放大所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失,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

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庭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旨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使污染者对环境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警示严重污染企业,促使企业遵守环境资源相关法律,为辖区环保事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推动湖北相关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武汉中院将对该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依法审判。”

【编辑:彭向东】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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