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环卫工的防暑降温瓶装水过期了?公司高层致歉,总经理被罚款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7日讯(记者杨荣峰)6日,长江日报融媒体报道《发放给环卫工的防暑降温瓶装水过期了?清洁公司:印错了日期》一稿,引发各方关注。6日23时许,涉事环卫公司连夜给长江日报发来情况说明,表示公司管理人员已向一线员工公开道歉,对总经理等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等处罚。

在该情况说明中,武汉市广美清洁有限公司介绍,2019年8月2日,鸡足山明泉公司(以下简称明泉公司)向该公司捐赠矿泉水370箱,用于慰问一线环卫工人。接受捐赠后,考虑到当前天气炎热,矿泉水数量较多,不便存放。同时,为尽快将矿泉水发放至一线作业人员,该公司未将该批矿泉水做入库处理,在明泉公司与该公司捐赠矿泉水的交接现场,对该批矿泉水进行了直接发放。

瓶装水保质期为一年。网民供图

事后,公司接到投诉,反映该批矿泉水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保质期为12个月。接到投诉后,该公司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明泉公司联系并质询情况,明泉公司解释该批矿泉水日期问题系工厂工人印错钢印导致的,实际保质期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官方工作群下发了紧急通知,解释了矿泉水日期问题并紧急召回剩余矿泉水,由公司统一销毁。

瓶装水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网民供图

据介绍,2019年8月6日上午,该公司召开了“矿泉水过期问题”专题会议。会上,该公司总经理对该事件深表愧疚,并作出了诚恳道歉,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深刻反省。会上,作出如下决定:8月7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携后勤工作人员分区域到各路段工人较集中的地方设点,对一线员工进行公开道歉,以示诚意;公司于本周内采购一批盐汽水进行发放、慰问一线作业人员;公司抓紧研究完善库管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情况说明中称,此次事件,追根到底是由于公司管理上的疏忽和不严谨导致的。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总经理被罚款2000元、副总经理被罚款1000元、行政人事部部长被罚款800元。

【编辑:符樱】

(作者:杨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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