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一名副调研员受到党内警告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1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8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蔡甸区科协一名副调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朱冬芳,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6日,因违纪被原汉阳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区科协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05 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区科协秘书长、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11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区科协副调研员、秘书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区科协副调研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朱冬芳分管区科协机关、财务等工作期间,区科协共出现8次超标准安排工作误餐、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共超标报销595元。其中对3次用餐金额超标等问题,采取虚列用餐人数等方式予以规避。

办案人员介绍,朱冬芳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对区科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超标准安排工作误餐、报销手续造假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冬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一岗双责”是具体的而不是口号式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跟进到哪里。(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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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曦东】

(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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