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网吧偷手机辩称是拿,判刑6个月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5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常妍)“公司经理”在网吧中顺走他人手机,还声称是“拿”不是“偷”,自己不差钱,不承认自己是犯罪。然而,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他终于心服口服,认罪认罚。1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笔录这里你用‘偷’不太合适吧,我没有偷,我是拿。”面临批捕时,涉嫌盗窃罪的令某突然指着他手中的讯问笔录向承办检察官提问,并辩解:“我看那个电脑桌边没有人,手机放那里也没人要,我就拿了。我身为公司经理,不差钱,不会偷手机的。”

原来,2019年1月,令某在某网吧盗窃了一部黑色手机,随后拿去典当行当了几百块钱挥霍掉了。经调查,令某在2017年前的确是某公司经理,但此后处于无业状态。

令某涉嫌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非常明了,但拥有本科学历教育背景的令某怎么会如此辩解?

翻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对令某说:“首先,据你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说的是这部手机的所有人正在旁边的电脑桌上睡觉,当然你知道是有人要的,但你还是以‘想拿走’的非法占有目的,趁他人不备‘拿’走了他人的手机,很明显是‘偷’或者说是秘密窃取;其次,即使如你所说当时手机放桌上,旁边也没有人,也许你是可以拿,但拿了之后应交由网吧网管保管。但是你呢?你把手机拿到自己腰包去了,非法占有了本属于他人的财物,使手机的所有者脱离对财物本应该还在网吧的控制范围。所以,你依然还是‘偷’。”

面对承办检察官字字铿锵地讲解,令某突然无力地往后一倒:“哎,我错了,我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就鬼迷心窍了。”

待犯罪嫌疑人令某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检察官随即和值班律师一起向其递交《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其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坐立不安的令某说:“我认罪,但八个月太长,我还能弥补点什么吗?”面对此疑问,承办检察官向他解释量刑建议是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等基础上提出的。如果想获得从宽处理,建议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可依法从宽处理。

经与令某家人沟通协商,令某家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令某最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接受了检察机关第二次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黄陂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释法:认罪认罚从宽,宽在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的从宽量刑处理,程序从简;宽在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意见的包容心。本案中,从最开始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到认罪认罚,检察官一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办理案件以案释法促进社会和谐,通过适用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促使犯罪分子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承担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后尽快回归社会。

【编辑:彭向东】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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