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赔?年轻男子地铁站内猝死,家属状告地铁公司索赔百万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7日讯(记者李玉莹整合)地铁站内猝死,地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类案件。地铁公司表示事发时站务员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现场抢救猝死病人已经超出了地铁公司的能力,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年轻男子乘地铁突然倒地猝死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8日。

当天一早,29岁的小张来到昌平东关地铁站乘车上班,但还没有上车,他就因身体不适突然晕倒。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地铁站内人流量不大,小张是沿着站台行走时捂住胸口突然倒地,并没有与他人发生碰撞。40秒后,站台站务员赶到了小张身边,并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长。站长尝试和小张交流但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拨打了急救电话。

图:监控 来源北京日报

但不巧的是,救护车因堵车无法及时赶到,其间,站长和急救人员多次通话催促,约半小时后,急救人员到达站台,但小张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鉴定,小张的死因为猝死。

家属:地铁公司未及时抢救,索赔139万

小张的父母称,刚倒地时,小张还没有完全丧失意识,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的30分钟内,没有任何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对小张进行探查、抢救,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小张的父母认为,作为客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企业,乘客有理由相信如果在地铁站内出现危及生命的状态时,应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但事发时站务人员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甚至没有基本的急救常识。

于是,小张的父母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9万余元。

地铁:对猝死者抢救,超出地铁职责范围

8月1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小张的父母不愿重复丧子之痛,没有亲自出庭,而是聘请律师代为应诉。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在地铁站员工的注视下去世。”小张父母的代理人指出,站务人员在发现小张的异常后,拖延了5分钟左右才拨打急救电话,现场先后有十余名工作人员查看情况,但都只是围观,并未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甚至小张摔倒后下颌有明显出血,工作人员都没有为他进行最基本的止血,是明显失职。

“猝死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张自从倒地后就没有过任何动作,立刻丧失了意识。公共场所的急救义务仅限于普通的摔伤、身体不适,小张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一般公共场所的职责范围,作为非专业人员不能擅自处理。

站务人员为了防止脸部朝下的小张窒息,为他垫了一块毛巾,并尝试与他沟通。地铁公司认为,这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小张自身的健康状况不佳,站务人员在事发后及时赶到现场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因双方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如果地铁方面延误抢救时间,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地铁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对此,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了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她解释道,如果地铁工作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去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对死者采取任何的急救措施,就可能会延误抢救时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地铁就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事例当中的5分钟是不是属于及时,以及地铁工作人员为他垫了毛巾是不是属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都是由法官来进行自由裁量的。地铁工作人员是不具有急救知识和义务的,等待专业人员救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能采取措施而不采取措施,这个就得承担责任。如果工作人员当时采取措施使受伤人员保持尽量舒服且安全的姿势,并且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地铁公司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地铁站猝死并非个例,判决结果并不一致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乘客在地铁站心脏骤停的案例已发生过多起,有些及时被有医务知识的好心人抢救过来,有的则因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不幸离世。其中一些逝者家属,把责任归于地铁运营公司抢救不及时,将其告上法庭,而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

2017年9月27日上午,南京地铁站,一名男子从车厢出来后突然昏倒在站台上,地铁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广播寻找有医务知识的乘客,当120赶到现场时,这名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男子家属认为,如果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能及时进行心肺复苏,说不定可以挽回生命,于是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多万元。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地铁公司自愿对原告家属补助5万元,原告不服判决,已上诉。

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视频截图

2015年3月2日,陈某在搭乘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时在车厢内突然晕倒,虽经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终不幸身亡。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在地铁里突然心脏疾病昏厥,站务员查看后决定列车继续行驶至下一站救治,送医晚了3分钟,可能错过猝死最佳救助时间。据此,法院认定地铁运营方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6万元。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时27分,梁某在乘坐深圳地铁时,在通往地面台阶中段处倒下。10时31分,深圳地铁集团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梁某进行观察、喊话,10时40分深圳地铁集团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10时46分深圳地铁集团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上午11时18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不幸的是,梁某死亡。福田法院认定,被告深圳地铁集团对于死亡结果负有30%的责任,依法判决深圳地铁集团赔偿死者家属31万余元。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人民网、广州日报等)

【编辑:吴蕾】

(作者: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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