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不能乱当!村干部拿5000元补偿犯错党员,结果自己遭了殃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9日讯 “看到党员为集体的事情受了处分,我总觉得过意不去,所以想要给点补助弥补一下……”8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先处分后补偿 岂能如此"厚爱"》,文中讲到,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大溪村党委书记王荣华充“好人”补偿受处分的干部,结果自己遭了殃……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

2015年4月,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大溪村桥头文化公园项目在建设中涉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被处罚,村老年协会秘书长何某某是村委委托的此项目负责人,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后,该村党委书记王荣华多次在班子会上提出,何某某为了村集体的工作“背了锅”,村集体应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村干部们觉得乡里乡亲的是得补偿一下,大多表示赞同。

2017年1月,经王荣华同意,该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以虚报三八山塘综合整治政策处理款的方式,套取了5000元村集体资金,打入了何某某的个人账户。

被处分的党员还能得到补偿,消息不胫而走。

2018年11月,经群众信访举报,洞桥镇纪委对王荣华立案调查。经查明,王荣华不仅违规对受处分党员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还存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行为。

2019年6月10日,王荣华因违规对受处分党员进行经济补偿,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荣华反思道,“我作为大溪村党委书记,平时学习党章党规走过场,缺少党纪这根弦。看到党员为集体的事情受了处分,我总觉得过意不去,所以想要给点补助弥补一下,后来以虚报政策处理款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补助,更是错上加错。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处理。”(记者李玉莹 整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金鑫】

(作者: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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