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黑D”车车窗抛物,长春环卫大爷制止结果被打!

8月19日,在长春市桂林胡同与同志街交会附近,一位男环卫工人因为制止他人扔垃圾被打受伤。

根据目击者拍摄的视频,一位穿着环卫工作服的男环卫工人倒在地上,手放在胸口位置,不停喘着粗气,头部枕在一位女环卫工人的腿上,旁边的环卫工人正蹲在地上照顾他。

在环卫工人旁边,停着一辆黑D车牌的宝骏私家车。一位男子站在环卫工人的对面说 " 你要感觉不舒服的话就叫 120。"

附近商户讲述事件经过

附近一家烤猪蹄的商户表示:“事发19日12点多,当时整条桂林胡同上都没有几个顾客,在人最少的时候,有五个人开着一辆外地牌照的车购买了一些小吃。这五个人在车上边吃东西,边往外面扔垃圾,一位环卫工人正好看见了这一幕就去制止。那名环卫工人也就40多岁,他就说现在桂林路这么干净,不能往外面扔垃圾。听环卫工人这么说,车里的人就骂环卫工人,当时环卫工人也还嘴了。”

该商户说,她原本打算出去劝架,但没来得及。“环卫工人刚要走,车内一女子突然扔出一个大面包打在了环卫工人的后脑勺上,之后车里下来一名男子,把环卫工人打了。环卫工人当时就倒地了。打完人,他们上车就要跑,周围的人没让。后来有很多环卫同事过来安抚被打环卫工,并拨打了110和120。”该商户表示,120来了之后将伤者拉走,警方也将几名打人者带走。

" 我感觉环卫工人特别不容易,这个环卫工人一直都没有还手,我认为如果没有环卫工人,这个城市不会如此干净,这件事如果刚开始那几个人道个歉,估计也就没有后续的事情了。"

附近的环卫工人均表示听说了此事,但并不了解具体情况。据说,受伤环卫工人的领导也是19日下午听附近商户说,才知道的这件事。“这位环卫工人没有特意反映这件事,但我们这名环卫工人没有做错什么,他确实也挺委屈的。”

据报道,打人者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网友声音

@带着某种小期待的禹小慧:首先,环卫工人是我们美丽城市之中不可缺少的中流砥柱;其次,人相处时讲究互相尊重,面对环卫工人更应该给予他们尊重,请尊重他们,也请爱护他们的劳动成果,将心比心,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向木木头:环卫工人特别辛苦!就不能尊重一下别人吗?就不能把垃圾放袋子里,下车一起扔垃圾桶吗?

@骑行在草原上的马 :警察应该好好教训一下这几个劣迹人。

@昭昭慕慕宁 :敢做不敢当,有几个钱就不把人命和尊重当回事吗

@一粒星_ :扔垃圾哦,咋不把自己扔出来呢?

@ChenTrixie:这种人建议像老赖一样列个黑名单。

@风摇环佩:建议车窗抛物列入违章扣分,另外支持环卫工人主张医药费赔偿。

@_等_待1:超低素质的人,应该曝光他们!

长春:这些行为将被抓拍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即日起,以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车不系安全带、车外抛物及其他影响城市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交通乱象整治行动。

01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不停车让行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十项,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02

驾车不系安全带

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处50元罚款,记2分;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处50元罚款,不记分。

03

车外抛物

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十项,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04

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

如果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利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抓拍,具体要求及受理程序如下:

1.上传的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2.将拍摄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3.举报途径:

(1)发送资料至交警支队微博;

(2)发送资料至交警支队邮箱ccjjssp@vip.163.com;

(3)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受理窗口直接举报。

4.对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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