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共清退上亿元电费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2日讯 要确保电费降价的红利传导到电力终端用户,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从4月起,武汉市开展了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加价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2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整治共清退加价收的电费过亿元,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电价先后5次下调,转供电主体“截留”了企业的降价红利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4月以来,湖北省先后5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2018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先后两次提出当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即2年降低20%。2019年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再次降低。

但是,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截留降价红利,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致使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无法惠及电力终端用户。“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今年5月,东西湖中心广场商铺租户张女士就曾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该广场物业除了收电费,还加收了电力维护费。突出问题是,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定价,以所谓的“电力维护费”“商业服务费”等名义,向主体内的商户分摊或加收电费。

全市摸排转供电主体,全面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

今年4月以来,针对这一现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委作风巡查第八组的督导下出动千余人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加价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提供的6124个转供电收费计量点名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千余人次,联合供电部门开展全面摸排,建立转供电主体清单台账,对转供电主体收费情况实行全面掌握、全面监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近6.8万户工商户获用电退费1亿余元

据统计,截至发稿时止,全市确定的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2717家,2479家转供电主体执行了目录电价,清退户数67990户,清退金额10796.95万元。

目前,全市已立案121件,其中,硚口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武汉开发区均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总计490775.4元。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将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遭遇电费加价收取拨打12315投诉

监管部门: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水电气等重要公用事业的重要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一些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法定价格,违反价格政策,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策宣传解释后,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必须受到依法查处。

工商户如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超过目录电价标准的,可以随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一旦发现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属实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王丽华 实习生范仁风)

【编辑:刘思】

(作者:刘睿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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