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男子驾车反复碾压女友致死,律师: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及多个罪名

8月2日,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显示,8月2日11时53分,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指挥中心接报警,在辖区某游泳馆门前,一男子驾车将一女子撞伤倒地。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矛盾将女友王某某驾车撞倒碾压后逃离现场,王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下午3时许,市、区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现场视频,一女子躺在地上,一辆白色汽车对准躺在地上的女子碾压过去,撞开另一辆白色轿车后,又掉头再一次碾压女子,后又重复绕圈碾压两次,之后又倒车欲进行再次碾压。

针对此案,8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因为本案2日案发,嫌疑人到案不久,根据网上已经披露的有限信息和古冶分局发布的案情通报内容来看,嫌疑人张某某可能已经涉嫌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齐天律师分析,张某某的行为是以直接驾车撞击、碾轧的残忍、恶劣手段,积极地追求本案被害人其女友王某某的死亡后果发生,责任要素是典型的直接故意,嫌疑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鉴于本案被害人已经死亡,嫌疑人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其他法定或者酌定情节有待侦查工作开展才能后续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该嫌疑人很可能面临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齐天律师认为,视频等信息显示,嫌疑人当时碾压女子多次,还猛烈撞开另一辆白色轿车。很可能还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名是指行为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之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所以嫌疑人开车故意撞击他人的白色轿车造成明显严重损坏的行为很可能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同时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与涉嫌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吸收犯或牵连犯关系,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才能充分评价。

齐天律师补充道,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本案不排除还有一种处理模式,那就是将嫌疑人在案发现场的整个驾车撞人、撞车、反复碾轧、高速驾驶绕圈实施侵害等一系列行为评价为一个整体的构成要件行为。此时综合考虑到案发现场在夏季的游泳馆门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案发时确实还有不少其他公民在场目睹、躲闪、受惊,这些不特定的或者多数公民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都受到了嫌疑人一系列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

因此,齐天律师认为,本案也存在只认定为一个罪名,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适用空间。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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