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就占道施工,这两家单位负责人被严处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5日讯 日前,洪山交警持续加强占道施工巡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不按规范作业、非法施工等违法行为,查处两起非法占道施工案件,并对两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严处。

占道施工现场。

8月14日早上7时许,洪山交警视频巡查辖区道路时发现,二环线珞狮南路文馨街往野芷湖大桥方向行车异常缓慢。经进一步察看路面情况,民警发现珞狮南路文馨街高架上桥处有一处施工工地打围,施工现场遗留的土方占用了一股车道,导致路面突然变窄,过往车辆通行受阻,纷纷减速绕行,出现拥堵排队现象。

南湖中队中队长付敬忠带领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安全防护措施,并对道路交通进行疏导,路面车流量逐渐恢复正常。随后民警将施工现场负责人卢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经查,该处工地系某公司进行的水井抢修工程,工程已向交管部门报备。

根据报备要求,该工程为夜间施工,每天凌晨5点前必须腾退道路,不得影响早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据卢某交代,当天为追赶施工进度,一时松懈管理,没有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后的土方未及时转运,对破损的道路也未设置覆盖物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了道路拥堵。

卢某被行政拘留3日。

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勒令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卢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8月23日16时3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余进明巡逻至南湖路马应龙牌坊附近路段时,发现该路段上有一处路面正在打围施工,原本双向两车道的道路只剩一股车道供车辆及行人缓慢通过,致使该路段通行十分困难。

民警见状,勒令现场工人立刻停工,并传唤施工单位负责人张某到大队接受调查。经民警调查发现,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张某在没有办理道路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当日14时许,擅自组织人员挖掘南湖路路段的路面进行电力井盖检修工程。

“这个地方由于电力井盖下陷造成路面不平,电力部门要求我们限期抢修,我就直接安排人员去施工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坦言觉得只是临时性的抢修施工,便没有向交管部门进行报备。

民警当场指出其未经道路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违法行为,要求张某按照相关规定到交管部门报备,待审批后方可再进行施工,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洪山交警提醒,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圈建围挡、开挖道路、阻断通行,均需要提前到所在辖区的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对于私自占道施工的行为,交警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并对违法当事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备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因不规范施工作业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警方将依法从重处理。(记者魏娜 通讯员崔彦伟 黄一燕 吴智鹏)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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