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来的支付宝到网上借贷2万多,这些钱全算盗窃款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8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8月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获悉,某大学学生熊某因为好心将支付宝账户借给同学,岂知该同学不仅将余额转走,还利用多个平台贷款,损失共计2万余元。

1999年出生的周某因缺钱花用动起了歪心思。2017年9月开学不久,周某找到同学熊某,谎称其支付宝“超额”,接收不了其母亲的转账,需要借熊某的支付宝账户一用。

熊某把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周某,并用接收到的验证码帮助周某登录。

过了两天,熊某发现自己支付宝里2300余元的余额没有了,还有蚂蚁花呗等信用平台的额度数千元也被用完了。熊某问周某怎么回事?周某又谎称都是被其朋友盗刷了。

熊某选择相信周某,并询问如何处理。周某见熊某好骗,又谎称要登录熊某所有的信贷平台,逐一检查还有没有被盗刷情况。后熊某按照周某要求,将接收到的登录各种信贷平台的验证码逐一发给周某。周某继续用熊某的信息在信贷平台注册并进行贷款消费。

之后熊某再次询问周某究竟怎么回事,周某又一次甩锅给其“朋友”,称是“朋友”所为。直到催款的人联系上熊某,熊某才确信被周某所骗,愤而报警。

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19年5月,江夏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

经查,周某除盗走熊某账户余额宝内人民币2250元外,还多次使用熊某的支付宝账户和个人信息在“来分期”、“蚂蚁花呗”等贷款平台上贷款、消费共计人民币22900余元。对上述犯罪事实,周某供认不讳。案发后,周某赔偿了熊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官审查认为,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经近日开庭审判,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已经与个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紧密捆绑,出借给他人会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蚂蚁花呗不属于刑法意义的信用卡,其所设置的消费额度虽与信用卡的授信额度类似,但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蚂蚁花呗套现的犯罪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借微信、支付宝或者索取验证码的行为,一定要警惕。

【编辑:符樱】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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