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肩周炎被列为职业病?这并不是增加企业负担丨长江评论

未来把颈椎病等列为法定职业病,目的首先恐怕不是要在职工生病后找一个出钱看病的“金主”,而是要企业与个人及政府各负其责,首先是做好职业病预防。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拟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未来或将这些非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消息公布后,有一种声音认为,将颈椎病等列为职业病将加重企业负担。这种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但经不住一驳。

所谓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致病因素与职业劳动环境密切相关。目前法定职业病目录包括十大类共132种,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尘肺病等,也包括中暑、冻伤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还包括苯所致白血病等职业性肿瘤。只要劳动者所患疾病与劳动存在必然联系,这种疾病就是职业病。

如果劳动者所患颈椎病等与劳动本身存在强关联性,把它们列入职业病就是合理的。颈椎病、肩周炎等是一种慢性病,根源是劳动者劳动时间过长,导致身体特定部位劳损。虽然各种职业都可能导致这类劳损,但这种劳损与职业强相关,这是事实。将来把这些慢性病纳入职业病目录,就显得合情合理。

如果把这一趋势放在“健康中国”框架下,更显得理所当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强调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今年7月,国务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其中一个着力点,就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强调企业对职业健康的责任,扩容职业病实际上是健康关口前移的必要举措。

扩容职业病目录,并不意味着大幅增加企业负担,因为职业病防治并不直接等于企业“负担”。颈椎病等是超负荷劳动导致的慢性劳损,从这种意义上,企业可能通过一定的作息安排、组织职业体育锻炼等,预防颈椎病等职业病的发生,这是一种直接责任。但就费用而言,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体现为缴纳工伤保险,将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目录,肯定会增加工伤保险费,但并一会大幅增加相关支出。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奋斗目标所在。人是其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和政府对人的健康也承担重要责任。未来把颈椎病等列为法定职业病,目的首先恐怕不是要在职工生病后找一个出钱看病的“金主”,而是要企业与个人及政府各负其责,首先是做好职业病预防,多关心员工健康,并采取有力措施使人们不生病、少生病。

【编辑:符樱】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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