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还到银行卡里,谁取走了?出借人和借款人谁在撒谎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3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欠款还到了银行卡里,出借人和借款人互相指认对方将钱取走,到底是谁在说谎?法院调查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原来是出借人收到了还款不认账。9月3日,蔡甸区法院侏儒法庭副庭长田媛媛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热线接听市民法律咨询时,介绍了她办理的这起案件。

法官正在接听市民来电。记者梁爽 摄

在原告刘某诉被告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称,2016年5月11日姚某向其借款30000元,姚某将一银行卡交予刘某每月从中支取还款。但刘某分别支取两次3000元后,发现姚某将银行卡挂失,补办的新卡也无法取现,且之后的还款都被他人取走,诉请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被告姚某则辩称已向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存入22500元,且该款项不是自已取出,并提供银行流水为证。他还表示的确重新补办过新卡,但新卡也已交给刘某。

到底谁在撒谎?承办法官田媛媛深入银行展开调查,通过查询每一笔交易机构代码对应的支行和ATM机,承办法官获知涉案银行无卡取款业务在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处于暂停状态,如果被告姚某没有银行卡,是不可能取款的。

法官整理所有调查取得的证据,比对取款签名字迹,发现黄兴路支行取款存根上虽载有被告姚某的姓名,但其字迹与开户时所填资料上的字迹明显不同,再分析原被告的住址、活动范围,发现取款最多的农商行黄兴路支行就在原告刘某住址附近。调查至此,刘某的说法显然漏洞百出。

两次开庭,一次单独询问,原告刘某对于从被告姚某的银行卡中支取还款的时间、方式、金额常常用“我年纪大了,真的记不清楚了”来搪塞,而其仅有的陈述又前后矛盾,违背常理。法官也发现原告刘某认可两张银行卡始终由其持有,从未交予其他人。

最后的庭审中,刘某面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和其无法完成的证据链,不得不承认22500元均系其自己取走的,因为时常联系不上姚某,便将他告上法院,并对法庭撒了谎。

此后,法官通过释明法律、客观计算和耐心调解,使得原被告最终选择面对事实、达成调解,即被告姚某只需支付剩余的借款及利息。

田媛媛提醒,广大市民在借贷款项时一定要手续齐全,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率、担保事项。出借方在借出款前一定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定要让借方出具收条,或留好转账凭证,最好不要使用与本案类似的还款方式。要学会运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刘思】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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