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北京一姑娘的卧室多了堆灰,查找来源却发现......

通过在租住房屋内一堆不正常的灰尘,租客发现了隐藏在墙壁插座内的微型摄像头,警方侦查发现,摄像头竟然是房东所装......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欣(化名)是个年轻姑娘,她通过网络直接联系到房东贾某,以不到2000元的价格租住了贾某名下房屋中的一间卧室,贾某和妻子则住在同屋的另一间卧室内。

今年4月的一天,小欣下班后回到屋内,却偶然发现房屋墙上的插座正下方出现了一堆灰。平时屋子都上了锁,怎么会突然积攒这么多墙灰?

小欣敏锐地感觉到,这个插座可能被人拆卸过,仔细观察后,她发现了一个隐藏在插座内的微型摄像头,镜头的角度可以拍摄到房间内大部分区域。

小欣立刻报了警,警方经侦查,将嫌疑人贾某传唤讯问。

贾某承认,就是他使用备用钥匙开锁进入了小欣的房间,并偷偷卸下固定插座的外壳,将微型摄像头藏在插座内。

此前,他曾将摄像头安装在厕所的镜子背后,但并未拍摄到他想要的画面,于是又想办法进入了卧室。

这个微型摄像头是贾某从网上购买的,摄像头刚装好的第二天,就被小欣发觉,所幸尚未拍摄到过于私密的画面。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仇春子法官告诉记者,虽然涉案房屋登记在贾某名下,但他已经将卧室的使用权出租给小欣,平时小欣出入也都会锁好房门,空间相对独立。贾某无故进入小欣的房间,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经审理,丰台法院以贾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偷拍行为如果获取到了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姓名、身份信息、住址、行踪等,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销售相关器材者出售的偷拍设备属于间谍专用器材,则其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公民在居室内的私人生活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进行秘拍,其隐私权会受到侵害。”许浩律师表示,即使行为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受害人还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李智恒】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