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举报,天津要反向调查!武汉等地这么处理……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4日讯 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及时为受到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其中规定,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观察,为树起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明确导向,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全国不少地方已出台相关处理办法。

天津:对恶意举报的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天津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在受理信访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对恶意举报行为的处置,明确了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程序、及时澄清等原则。

《办法》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调查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在研判举报内容、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对存在匿名、多头、重复等恶意举报行为的,以及内容严重失实,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启动反向调查程序需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部门应依纪依法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对恶意举报人开展调查。

武汉:澄清不实信访举报,为干部正名

今年4月,武汉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各相关单位选择经调查核实属于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反映不实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问题,作出认定结论,开展澄清工作。

澄清的内容包括:信访举报问题的承办单位,可公开的调查方式及获取的证据资料等;承办单位的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调查中发现需公开宣传的相关法规制度、惠民政策等。

据报道,截至今年7月,武汉为17名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浙江:党员和公职人员诬告将被记录在案

今年1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深圳宝安区:明确恶意举报的六类处置方式

为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打击力度和处置,今年7月,深圳宝安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恶意举报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梳理出5类从重处理的情形,并对恶意举报的认定结果,提出谈话提醒、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六类处置方式。(记者朱佳琪 整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宝安纪检等)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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