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款啥时算共同债务?社区7堂课,听湖北大鼓唱普法新篇章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26日讯 “家和才能万事兴呀,美好生活我们共同来创造啊……”9月26日,由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普法办、长江日报联合举办的社区7堂课活动走进黄陂区前川街德兴社区,与以往活动不同的是,当地居民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湖北大鼓《说唱黄陂》唱响普法新篇章。

9月26日,“7堂课社区开讲”系列活动走进黄陂区前川街德兴社区。记者史伟 摄

“这个活动我们早就听说了,听说这次的主题是‘婚姻家庭’,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所以我早早过来占个位置。”上午8点,活动尚未开始,在黄陂区前川街德兴社区南德国际城小区广场上已聚集了闻讯赶来的上百居民,小区居民方阿姨专门搬着板凳下来,找了个好位置坐下来等待活动正式开始。

8点半,来自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的马慧娟律师为居民详细讲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当马律师说到买房、抚养、继承等问题的时候,不少居民拿出小本子认真记了起来。

在法律知识宣讲环节,当地群众、演员用湖北大鼓的形式,说唱黄陂,说唱法治,说唱法治武汉、法治惠民新风尚,生动的唱词和普及形式,赢得听课居民阵阵掌声。

“台上唱得好听我们台下跟着学,这种普法活动是真正的贴近老百姓,走进我们的生活。”台下,吴师傅一边跟着哼唱湖北大鼓一边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希望社区7堂课还能再次走进黄陂。

活动现场,从全市五好家庭中选出的30名学生参加此次校外法治课,并作为“小小普法员”上台向全市中小学生发出了普法倡议书。社区7堂课活动下一站在青山区进行。

9月26日,“7堂课社区开讲”系列活动走进黄陂区前川街德兴社区。记者史伟 摄

夫妻借款,什么情况算共同债务?

在现场,很多居民疑惑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举债都要两个人还。对此,马慧娟律师进行了专题解答,首先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婚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公证),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方若婚后举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①另一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视为共同债务。

②夫妻一方借款为满足家庭日常需要的,视为共同债务。

③夫妻一方举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若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共同意思的,认定为共同债务。

9月26日,“7堂课社区开讲”系列活动走进黄陂区前川街德兴社区。记者史伟 摄

独吞房款闹离婚,另一半怎么维权?

在26日社区7堂课的活动上,马慧娟律师讲解的一个房产官司引起了大家共鸣。

王某和胡某是夫妻,共同将一处房屋卖给第三人,王某和胡某共分得300余万元,买家将上述钱款全部汇入胡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但是,在售房款汇入被告银行账户的第二天,胡某就搬走了。此后,胡某和王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王某向胡某催讨属于她个人所有的售房款,被告拒绝支付。

法院受理该案后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胡某辩称将120万元用于理财,却主动搬离共同居住地,分居至今,其行为属于擅自转移、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王某诉请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记者夏晶 通讯员吴静 安澜)

【编辑:付豪】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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