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市民李先生从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到住宅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是咸宁市不动产中心自成立以来颁发的第一份居住权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孝感市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还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咨询量倍增。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施行。
(来源: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朱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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