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这些人评职称有重要变化!

近日获悉,湖北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的评审条件着眼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克服职称评定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更加注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导向。

分级分类

制定评价标准

据悉,新的评审条件分级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1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

2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研究开发及服务和其它科技服务专业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3 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4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业绩成果等

可代替论文指标

与此同时,新的评审条件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建立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形式的代表作制度,对论文数量或专著译著字数进行适当压减,对获奖级别、排名进行适当调整,改变了以往片面将论文、著作、项目、获奖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

特别是根据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属性,完成被本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的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咨询报告等业绩成果,可代替论文评价指标,更加注重工作实绩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成果转化

更注重“含金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科技服务业领域,建立了针对不同科技服务细化专业的分类评价标准,既体现了我省科技创新需求,又注重了科技服务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

具体为:

研究开发及其服务的评价条件侧重科研成果转化后的营业收入和累计交易额。

技术转移服务的评价条件侧重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数量和技术交易额。

创业孵化服务的评价条件侧重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数量和获得的投资金额。

科技咨询服务的评价条件侧重提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咨询服务交易额。

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的评价条件侧重主持重大型科普活动或科学传播活动次数。

综合科技服务(科技会展)的评价条件侧重主持高层次科技会展项目数量。


【编辑:吴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