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30日讯(记者王雪)30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湖北省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

据介绍,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3144人次,建议不宜提拔、暂缓提拔或不宜担任有关职务18人,不宜作为换届有关代表人选提名25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5580件次,立案25826件,处分党员干部22561人。其中,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207件,查处各级一把手案件1643件。

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06个,处理4400人;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171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03人,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取消35.59万人不符合政策享受的扶贫款物,将51.95万名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纳入享受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省纪委对221名责任人诫勉或纪律处分;追回各类外逃人员3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

目前,全省市(州)、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2018年1月底省监察委员会依法产生。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全省将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编辑:朱佳琪】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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