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新政应当“新”在执行上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 杨于泽

近期国内多个城市出台或着手出台“养犬新政”。比如太原、银川的养犬地方法规11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还有如苏州的相关新政也在年内实施。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被称为“最严养狗令”,规定带狗出门要主动避让行人、乘电梯应避开高峰期等。

微博截图

从严出台养犬管理新政,目的是把城市犬类管好,这是公共安全所系,是民心所向。近年由于城市犬类失控,城市居民、特别是儿童被犬咬伤的情况屡有发生。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2017年,全国报告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狂犬病位居死亡人数较多的传染病种前列。这类问题的发生与养犬不规范存在直接联系。

城市制定养犬条例非自今日始,很多地方早就出台了养犬方面的管理地方立法,所谓新政,应当是改进立法旧有不足、堵塞漏洞,尤其是强化立法的可操作性。比如各地养犬条例都有犬只免疫制度,犬只要打疫苗,免疫期满一个月前再次免疫,但实际上很多犬只既不领证,自然也不免疫,结果也没有人管,这就是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地方立法在那儿,但如果无法实施操作或者不严格贯彻落实,立法就成了虚文。

媒体列举了一些养犬新政的出“新”之处,但这些出新之处有没有可操作性,让人缺乏信心。比如携带犬只乘坐电梯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但什么是高峰期?不明确。不避开高峰期又如何?真有人到小区公寓楼里的电梯里去守候、执法?又比如携带犬只要避让行人,如果狗主人不避让,那怎么办?

有人会说,以立法形式进行首先倡导,定个是非,也是好的。但如果立法条款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有倡导的作用,但违法行为得不到真正的规范,公众实际上也得不到想要的安全感。

 养犬新政是对“旧政”的改进与完善,一方面要堵塞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就是要着力解决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不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新政”难言其新,“新政”等于“旧政”。地方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明确执法主体,而且这个执法主体愿意管、管得够、必须管。过去有的立法让城管来管养犬,结果没人管。太原“新政”规定,狗主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实在是不现实。

养犬新政切关公众安全感、获得感,事关城市治理能力,必须真“新”,重点要落脚到可操作性上。各种养犬制度能否落实,可以求助于新技术。比如济南警方去年研发推广养犬管理APP,全市10万犬只全部配戴电子狗牌,警方用手机扫描狗牌,即可识别任何犬只身份,对违法行为作出执法处罚、扣分并予记录,狗主人也可以登录APP查分。

一款养犬管理APP,盘活一盘城市养犬管理的死棋,养犬立法的可操作性难题有望迎刃而解。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前提下,养犬立法如何出“新”,又有了新空间,令公众产生新期待。

【编辑:符樱】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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