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受审: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记者获悉, 11月13日,贵州省黔南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一案。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自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自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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