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砥砺奋进, 奏响民主法治建设新乐章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

编者按

1979年12月,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弹指一挥间,市人大常委会已走进40个春秋。

4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在推动武汉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与人民同呼吸,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不懈探索,接力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立法凝聚武汉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多部法规在全省全国具有创新意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时效,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重大改革落地见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贯彻党的主张与代表人民意志相统一,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在决定重大事项上体现人大担当,做到与市委合拍、与政府合力、与人民合心;坚持“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的理念,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保障代表权益、推进议案建议办理,让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立良法促善治  

33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抓在手心、挺在前端,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

从制定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至今,从无到有,从倚重经济立法到经济社会立法并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到抓立法与实施并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推动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修改146件次,废止44件,现行有效的法规为100件。

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拼搏赶超之路上,武汉迫切需要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科技创新、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法治保障。201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全国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一经颁布,便引发广泛关注。

该条例不仅大胆探索将我市科教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进而转化为生产力的相关规定,一一排除武汉地区高校院所在知识产权转移中遇到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障碍,明确将在光谷建立知识产权特区写进法规,授权东湖开发区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该法规的实施增强了我市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了武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017年,武汉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立法数量多、节奏快、效果好”。33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创新意义的法规先后出台,为武汉改革发展护航。

围绕创新驱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市人大常委会还相继制定、修订了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旅游条例等,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开展法规清理和修改,为保障推动相关改革顺利进行营造法治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与此相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亮点频现:全国首部关于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湖泊保护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编织出保护青山绿水蓝天的法治屏障。

围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首部“管执法的法”——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推动全市“城管革命”的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等,不断优化城市治理环境。

围绕民生保障主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精神卫生条例、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等,回应民生诉求,彰显为民底色。

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创新实践,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守的一条原则。

随着时代发展,我市社会领域立法更具针对性,体现时代新思想。见义勇为,精神可嘉,需要勇为,更要智为。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时,明确在鼓励见义勇为同时,倡导见义“智”为,引发全国关注。

一字之别,强调了敬畏和尊重生命的理念,无数网友为武汉立法点赞。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20余家媒体深度报道,认为这是社会价值观念的进步,也是一种可贵的社会创新。

2016年7月,志愿服务条例实施。如今,全市注册志愿者的总人数超过155万人,21万“小水杉”参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系列法规在助推城市文明发展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进程中发挥出独特作用。

武汉两江交汇,湖泊众多。随着市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及其实施受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

2018年修订的“史上最严”湖泊保护条例划定湖泊“三线一路”,推动建立湖长制,将填湖列入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磷”,防止污染江河湖泊;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明确规定长江、汉江沿岸1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等项目……

变化的是法规条文,不变的是市人大常委会用法治护航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决心。

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开门立法倾听民声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环保法实施办法和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新闻通气会

“立法调研向基层延伸,更接地气了!”2017年,硚口区六角亭街道被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中”,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做法得到群众称赞。常委会开展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调研,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反映了基层一线的呼声和建议,有些内容得到采纳。

当年,常委会新增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至此,基层立法联系点总数达到10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发函、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夯实了立法的群众基础。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时,再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主动听取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了业主自治制度,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

公开法规草案征集民意、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设立立法顾问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深度,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一部部保障民生的法规先后出台,回应群众关切: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创制性地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修订燃气管理条例,针对性改善低收入群众用气条件;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将中小学生“游泳进课堂”写进法规;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以法治方式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市人大常委会还逐步建立完善立法后跟踪机制。在新法规颁布实施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解读法规文本,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制度等,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推动治理效能转化。

抓“牛鼻子” 打“组合拳”

依法监督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督办议案等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抓住监督的“牛鼻子”,打好“组合拳”,注重跟踪问效,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执法检查奏响监督最强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法规实施得怎么样?执法检查很重要。

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择3-5个主题开展执法检查。中小企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城市管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是近些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热门“选题”。

仅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法、种子法、义务教育法,以及省湖泊保护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实地调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为打造中国“种都”提出建议、为公交条例修订先行调研、全面了解非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新情况……

将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又为执法检查“立规矩”,制定出台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从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交办和督办等方面,完善了检查工作流程,促进执法检查规范化。

监督“组合拳”成为常态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内容更加丰富。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追求的目标。

如何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如何解决新建居民区群众就医难?如何发展智慧医疗?……2017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专题询问会上,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

专题询问只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大健康发展“组合拳”中的一记“重拳”,在市人大《关于创新健康服务供给,加快健康武汉发展案》的议案督办过程中,医疗、养老、全民健身、食品安全、控烟等诸多内容也被抓住不放,很多问题在当年就有了明显进展。

2018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武汉全域旅游开展监督,多措并举,前所未有。深入调研,开展《武汉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举行“优化旅游供给,推动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专题询问,并作出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决议。会后,又加大力度,督办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上的承诺,落实执行决议。

监督带来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全域旅游的再次思考和全方位追赶。据市文旅局统计,仅2019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武汉共接待游客2262.2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5.99亿元,同比增长15.43%。

顺应时代步伐,市人大常委会敢为人先,勇于开拓,如今,组合式监督、跟踪式监督,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注重工作实效的好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方式更具体更透明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议,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得到公、检、法三机关的认同。

2013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表决通过。该规定列举了组织工作满意度测评、组织执法检查和办案质量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7种方式,将人大的监督司法工作方式更加具体化。

2017年底,党中央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国有资产摸清家底,武汉紧跟“国家步伐”。

2018年1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首次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使我们基本摸清了家底,报告非常清晰。”常委会委员认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对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首次尝试细化部门预算,到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努力。逐步构筑起以立法规范预算编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开展预先审查、成立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监督等内容为主体的预算监督体系,看好人民的“钱袋子”。

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楼,“市人大预算监督网络中心”每天都在运转。2016年底,预算监督网络中心投入使用,实现与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和市审计预算执行监督平台联网。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行迭代升级,通过开发联网查询、分析预警、审查监督、实时监督、专项监督、代表服务六大功能模块,实现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深度查询、自动分析和预警处理。

聚力发展主题 做好民生答卷

2018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迎来“期中考”——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

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助力跑好“后半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为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一条条审议意见发现难点、找准痛点。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监督效果,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检查、督办议案等方式,助推政府在招商引资、创业创新、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系列政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报告,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为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人大常委会大力督办《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执法检查,推动革命老区产业规划、项目安排等方面政策落实。

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助推美丽武汉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我市实施“四水共治”行动计划、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依法作出决定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世界一流的城市亮点区块,当今武汉正加速前进。全市重点建设谁来护航?创新发展中谁为开拓者撑腰鼓劲?市人大常委会再显担当与作为。

把贯彻党的主张同代表人民意志有机统一起来,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就“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亮点区块建设、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等依法作出多项决议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围绕全市重点规划建设作决定 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7年年初,武汉市十三次党代会召开,提出规划建设世界一流的城市亮点区块的宏伟目标,描绘了武汉未来30至50年发展的宏图大业。

“长江主轴”、亮点区块……为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从城市亮点区块的战略定位、管控要求和生态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决定的出台,为“亮点区块”科学规划、高效管理、绿色发展构建了制度保障。

抓住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作决定 为开拓者“撑直腰杆”

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武汉正奋力追赶。发展是第一要务,而创新则是第一动力。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全国8个区域被确定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武汉列入其中。

历史机遇、国家重任,武汉唯有牢牢把握、担当使命。如何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鼓励创新的制度保障和法治环境?2016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为鼓励创新、深化改革者“撑腰”。

《决定》切中“痛点”,针对我市全面创新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动力不足、突破瓶颈不力、统筹协调不够等突出问题,通过宣示性的表述以及激励措施的规定,表明鼓励和支持创新改革的态度,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明确创新改革的法治路径,解决创新改革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建立容错机制,解决创新改革的后顾之忧。

在全国同类决定中,武汉首次将“宽容失败”明确在标题中表述,体现出鼓励创新的决心和力度。

围绕城市百年发展大计作决定 锁定“红线”确保生态红利福泽四方

天高水阔,水鸟齐飞。2018年冬季,近百万只候鸟飞到江夏区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涉湖越冬。这是武汉多年坚持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的缩影。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武汉,百湖之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肩头沉甸甸的责任。

2012年,《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政府令出台。只有认真地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规划实施好,才能避免出现“热岛效应”,才能保护好武汉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特色。201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

《决定》以法定形式确定了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防止城市“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为保障市民享受宜居生活空间创造了条件,也为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最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三部曲”。

随着条例的施行,“坚持底线思维,守住生态红线,城市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

一个《决定》,一道“红线”,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态红利,福泽四方。

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填补制度建设的空白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如何以制度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更科学、有效?2015年10月,数易其稿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通过。

界定重大事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呈现武汉特色,才能因地制宜。《规定》共18条,将界定重大事项的标准划分为两个层面并列出“清单”,即: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10个,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6个。

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修订该规定。新版《规定》从18条扩展到22条,如将“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将“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纳入应当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

新规还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制度化,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实施情况及生态底线区的调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等内容,都被纳入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

完善创新代表工作

联系群众面对面 解决问题心贴心

40年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经历了从探索规范,到完善创新的发展历程。实现“代表工作室”全覆盖、搭建代表网上履职平台、“票决”议案办理结果、“面对面”督办代表建议……每一项探索与创新,都体现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上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人大代表就在你身边” 600多个代表工作室覆盖全市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室建设

1988年5月13日,王晓瑜等10余位人大代表临时借用华中科技大学的一间会议室接待选民,此后,“湖改江”饮水工程、碳黑厂搬迁等一个又一个民生问题得以解决,这一做法也因此被保留下来,成为我市人大代表工作室最早的雏形。

2006年,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在街道、乡镇建立完善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全市各街道纷纷开始探索建立代表工作室、工作站,进一步延伸代表履职触角,让代表贴近百姓、贴近基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关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代表工作室建设,建立健全代表接待群众制度的意见》,重点推进代表工作室建设,目前,全市167个街道、164个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

为适应网络时代新发展,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工作室又有了新变化。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成,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提供“网上代表之家”,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联系人大代表的窗口。代表履职从“下访”到“上网”,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畅通。

2019年,《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出台,以立法方式为街道人大工作“正名”,规定了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建立健全代表活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履职管理等制度。目前,建在全市各个街道、乡镇、社区和一部分企业的人大代表工作室(站)已经超过600个。

从“文来文往”到“面对面”答复 保障代表建议100%有回音

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关注民生、为民代言的重要载体。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三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水环境治理、解决新建小区“上学难”、推进棚户区危房改造、农村改水等一批事关发展和民生的议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下得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为改进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增强办理实效,也做足了“功课”。

2004年实施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实施,首次规范了议案的提出、办理工作程序,明确规定了议案办理的时限、承办单位的职责等。

2014年,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了《关于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推进美丽新城建设案》等4件大会议案。为了进一步给议案督办工作加压,当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议案办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进行测评。

作为议案办理工作的“期末大考”,这次测评中收到了3张不满意票,这让在场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备感压力。“测评结果说明,代表们对议案办理工作还有更多的期待,政府的工作也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针对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市政府市长和副市长领办代表建议制度,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开展“代表建议办理面对面”活动,组织部分承办部门和单位向代表集中汇报办理情况、接受代表评议,提高办理质量。

2018年11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一改以往书面审议的方式,首次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当年底,380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每件建议的主办单位均与代表见面沟通、征求意见。

从“文来文往”到“面对面”审议,督办方式转变让人大代表们真切地感受到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打实。经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反馈意见,满意率为100%。

从督办“绿道建设”到“聚力脱贫攻坚” 代表履职充满活力

保障代表履职,创新活动载体,代表履职活力也被大大激发。

2015年底,一项惠民利民、福泽后代的工程——东湖绿道工程开工。通过督办《关于加快推进武汉绿道建设案》,市人大常委会到有关责任部门、地区、路段多次调研,加强检查督促,议案办理最终取得实效。

为推进整治“新衙门作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评议检查政府部门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对拥有审批权、执法权的35个政府部门229个处室进行督查和测评,着力推动优化发展软环境。

为促推我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全市各级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近4000名各级人大代表走村串巷了解农户情况,逐家逐户开展帮扶工作,扎实做好“三查三看”,共提出建议655件,推动政府用“绣花”功夫实施精准脱贫,带动全社会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这次活动,成为我市闭会期间上下联动最强、代表参与率最高、覆盖范围最广的代表工作载体。

奋力谱写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今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再次牢牢锁定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主题,确定《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案》为大会议案,推进我市先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优质服务业深度融合、互促发展,为武汉经济发展再次注入强劲动力。

链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2017年

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开始全面实施。

2017年6月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推进“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2017年9月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的决定》,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

2017年11月

市人大常委会清理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25件,作出《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7年11月

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街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全市加强区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17年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建成。

2018年1月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将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一并审查。

2018年4月

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2018年5月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2018年7月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9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优化旅游供给,推动全域旅游大发展”专题询问,并作出《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决议》。

2018年11月

市委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2018年11月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

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升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11月,建成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至此,市人大常委会综合监督平台基本搭建。

2019年4月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培训班。

2019年4月

《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

2019年9月

《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这是全国省会城市第一部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2019年7月

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

2019年9月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若干规定》。

策划:韩红  宋磊

撰文:杨阳  彭劲  殷娜  谭雅婷  张霆  李峰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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