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司法面前,没有“巨轮”也没有“小草”丨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 华智超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羁押251天后被不起诉一事在网上持续发酵。12月2日晚间,华为就此事发布回应,称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在此事中,虽然华为和李洪元是主角,但是龙岗区检察院的表现却很亮眼。有网友说,李洪元被羁押251天后被不起诉,要给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点赞。

龙岗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今年3月2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事先一些人担心,一个普通员工与一个企业进行离职博弈,法律上是否会处于不利地位。这不难理解,毕竟大企业有专门的法务部门,而离职员工只是孤身一人,哪怕从证据层面来讲,也会处于弱势地位。这个时候,检察机关能够加强诉前把关,确保法律天平不向任何一方倾斜,就显得极其关键。

从整个过程能看到,龙岗区检察院对证据的排查、核实,确实很细致严谨。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因华为这样的知名企业而受到影响,也不因普通员工的弱势地位而有意偏袒,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司法与企业应有的正常关系和距离。

还值得注意的是,《不起诉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8月22日,也即在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之前。换言之,龙岗区检察院也没有受到舆论干扰,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那种认为司法是迫于舆论压力才不起诉的想象,是毫无根由的。

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还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洪元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1万元,同时,承诺向华为和李洪元父亲所在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事后,李洪元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要求恢复名誉。这种来自司法的“道歉”与“补救”,也凸显了司法纠错的能力。

在这起事件中,龙岗区检察院的表现,让我们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力量。在司法机关面前,企业就是企业,不是华为;舆论就是舆论,不是法官;证据就应该是证据,不是权衡。这正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而这样的法治环境,也正是每一个普通人的职业环境,也是有利于华为这样的企业成长的环境。

【编辑:杨京】

(作者: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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