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起争议 鄂州保协调解化纠纷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杨莉  通讯员祝明发)近日,鄂州市民陈某某从银行取出鄂州某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时,喜悦心情溢于言表。“协会保调会工作效率高,节省了我大量时间、费用。”陈某某感慨地说。

今年11 月20日、肇事司机黄某某专程来到鄂州保协,要求协会出面调解因交通事故受伤引发的赔偿费用问题。协会保调会调解员仔细查看了事故伤者陈某某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各方及时取得联系,最终三方一致同意在市保险协会调解并于当日立案。

经过调解,双方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达成共识。争议焦点则是对户籍认定的问题。鉴于伤者陈某某家住农村,白天在城里务工,如按城镇户籍计算9级伤残可获赔137820元,农村户籍计算只有59912元,两者相差77918元,伤者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僵持局面下,协会调解员认真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提出了既不按城镇也不按农村,采取按城镇和农村折中赔偿的意见,并耐心做好伤者和保险方的工作,最终取得了一致的意见。立案第8天,协会再次召集三方人员进行最终认定,调解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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