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严控烟令”来了,下月1日起这些露天区域也禁烟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4日讯 12月4日,武汉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控烟宣传。就在上个月22日,武汉市出台了史上“最严控烟令”——《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包括餐饮及休闲娱乐场所。

露天体育场观众席、排队等候区域禁止吸烟

本次《条例》最大的改变在于扩大了禁烟的范围,正式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也就是说,不仅学校、医院、机关等工作场所禁烟,网吧、饭馆、咖啡馆、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也全面禁烟,不留“限制吸烟区”,不留“过渡期”,因此被网友们成为最严禁烟令。

有市民认为,露天场所就可以随意吸烟了,实际上并非如此,“不带顶”的区域也存在禁烟区。

“最严禁烟令”规定,以下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以未成年人或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座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等。

“有些人在人群中抽烟,全然不顾周围人的感受,以后这些行为就属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武汉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李俊林说,“根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群密集区域吸烟,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头。并且,任何人有权要求这些人立即停止吸烟。”

吸一口烟可罚50元,拒不改正最高可罚500元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执法人员介绍,“罚款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禁烟区域吸烟的,如果经过劝阻立刻停止抽烟,可以不予罚款或者处以50元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可处20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可处500元罚款。如果是50元,执法人员可以现场收缴,200元以上需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十部门联合执法,谁的地盘谁负责

根据《条例》,我市十家部门拥有禁烟执法权,包括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市轨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这些部门有权在所管理区域进行执法。比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有权进行罚款,公安机关负责校车、宾馆、歌舞厅等场所的控烟。

控烟履约职责在武汉市卫健委,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对有关部门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场所开展检查、抽查。

吸电子烟不算吸烟?当然算

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电子烟越来越被女性和青少年青睐,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已经指出,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从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上讲,电子烟与普通烟草并无本质差别。

《条例》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者提供香烟外观的食品、玩具等物品。”

“无烟城市”有多少:全国已有20余城市出台控烟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天津、克拉玛依、银川、哈尔滨、鞍山、绍兴等20余个城市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控烟法规,这些城市也被外界称作“无烟城市”。

有专家认为,我市《条例》的出台相比以前所有的控烟法规进了一大步,因为立法工作是“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如果以低标准立法,可能没过多久就需要修改。

“领导是烟民,不敢监督。”有网友说,控烟立法重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起到自觉带头作用。(记者黄琪 通讯员陈莉 刘俊 任艳军)

【编辑:杨京】


(作者: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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