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湖北省近9成高速公路提速10-20公里/小时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4日讯(记者魏娜)5日下午3时,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限速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与此次提速同步的还有对超速更严厉的处罚,高速公路超速10%不足20%的,尽管仍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

据介绍,目前全省76条高速路段,此次调整涉及68条高速路段,占89.5%,以小型载客汽车的限速为例,提速10公里的路段有33条,提速20公里的路段有33条,有8条路段没有提速,主要原因是现有限速已经达到法定最高速度。

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工程论证和专家评审基础上,制定了限速调整具体原则。

高速公路小型客车最高限速不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不超过100公里/小时;同路段小型客车与其他车辆限速差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限速值设置不得超过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以上。对原限速值低于100 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时;对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时;对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时路段,视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对限速值低于设计时速的桥梁隧道路段,原则上限速值调整至设计时速;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公里/小时。

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因此,我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未记分。

明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提高限速后,为了避免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过高,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小型车)甚至6分(中大型车);对超速10%以下的仍给予警告。

【编辑:杨京】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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