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养育之恩对养母拳脚相向,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涉及母子关系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8日讯 养子不仅忘记养育之恩, 还对养母拳脚相向。江夏区法院今年发出首份涉及母子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12月8日,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回访发现,慑于法律威严,养子家暴养母情形得到了收敛。

1975年,江夏女子王某收养2岁左右的敬某,将其抚养成人,帮助他成家生子,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母子关系。

但成年后的敬某不仅未能找一份正当职业赚钱赡养王某,还常常向王某索要钱款,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敬某结婚后,妻子生完孩子后便离家出走。此后,敬某更变本加厉,不去工作,没钱便向王某伸手要,王某稍有怠慢,敬某便恶语相加、拳脚相向。

乡邻纷纷指责敬某,村委会也多次上门调解、劝说,但敬某仍屡教不改。

2019年7月9日,仅因王某没给敬某做饭,敬某就拳打脚踢,致王某多处软组织受伤。王某无奈之下,只有带着孙女搬出住所,在孙女的帮助下到医院处理伤情并报警。

警察调查取证后决定拘留敬某,可看着敬某认错的态度,王某又一次选择原谅了他。

原谅并未唤醒敬某,鉴于情况愈演愈烈,村委会联系律师,通过法律保护王某祖孙二人。

在律师帮助下,王某向江夏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王某已73岁,敬某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难容,且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向王某、敬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敬某对王某及其孙女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敬某骚扰、跟踪王某及其孙女。

9月18日,法院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了裁定书,请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

11月29日,法院三名工作人员同司法所、村委会两名工作人员去往王某家进行回访,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果,王某感激地说,有了这道“护身符”,敬某收敛了很多,也再没辱骂殴打行为,“一家人终于能好好坐在一起吃个饭了”。

法官再次教育敬某,孝敬老人,善待孩子,要知恩图报,面对法官,敬某低着头无话可说。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截至目前,江夏区法院一共发出了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要真正发挥作用,各个部门必须形成合力,“但如果得不到派出所、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的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法院在发出裁定后,积极与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进行沟通,并及时回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收到实效。(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睿 石奇)

(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孙莹】

(作者:万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