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吸毒不被抓,每月先交2万保护费!禁毒大队长怎能如此行事?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6日讯 “禁毒战士”为毒贩开起了后门、“警队精英”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分别刊文,点名曝光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和浙江省湖州市双林派出所原副所长张耀峰充当“保护伞”的种种细节。

禁毒大队长为毒贩开后门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曾经是一名3次记个人三等功的“禁毒战士”。然而,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样一名“禁毒战士”,却千方百计换着花样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外快”。

2004年12月调回县城担任治安大队教导员之前,黄毅一直在靖西公安局湖润派出所工作。在那期间,黄毅与苏某发展为情人关系,苏某还为其产下一子。当自己的工资无力支撑自己家庭开支和苏某母子抚养费时,黄毅的贪欲闸门也被打开。

黄毅从湖润派出所调到治安大队后,一些老板经常请他吃饭。这时,县城某餐馆的老板承诺黄毅,只要能拉人到他的餐馆吃饭,黄毅就能拿到10%的提成。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黄毅就从餐馆老板那里获得提成20多万元,这些钱都断断续续送到了苏某手上。

除了苏某,黄毅还发展了另一个情人农某。直到接受审查调查时,两人还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时,黄毅盯上了禁毒大队特情经费。2014年以来,他先后从报销的12起特情经费中共计截留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3年底,吸毒人员邓某为了长期吸毒不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毅请求关照。“如果想吸毒不被公安抓的话,每个月5日前交给我2万元‘保护费’,还可以在靖西贩卖一些零包的毒品。”。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黄毅先后6次收受邓某所送的“保护费”共计11.5万元。

黄毅不仅充当邓某的“保护伞”,也对邓某的其他请求提供“帮助”。2014年5月31日,靖西县禁毒大队在杨某家中抓获一伙吸毒人员,杨某是邓某的好友,邓某遂找黄毅帮忙协调。黄毅在收下邓某送来的7万元“好处费”后,对杨某的妻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予以释放。在杨某被批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后,黄毅再次收下邓某送的5万元,并为杨某导演了一出“立功”戏,帮助杨某减轻处罚。

除了为吸毒、贩毒分子开后门、当帮手,黄毅还利用手中职权和关系为走私人员打招呼。2018年12月,靖西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查获一辆走私冻品的车辆。情妇农某的弟弟受走私老板请托,找到黄毅帮忙疏通关系,放行被扣车辆。在黄毅的“关心过问”下,被扣押的车辆在第二天卸下冻品后即予以放行,黄毅也欣然接受农某的弟弟送给2万元“感谢费”。

在一次次权钱交易中,这位曾经的“禁毒战士”,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今年6月,黄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警队精英”多次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

1982年出生的张耀峰,2005年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进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工作,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是公认的“警队精英”。

2013年,张耀峰还是一名南浔派出所镇西警务区警长,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南浔开浴室的老板李某某,李某某在得知张耀峰的警察身份后,一直伺机拉拢他为其所开浴室提供“保护”。从2013年第一次收受李某某10万元直至案发的六年间,张耀峰先后19次收受李某某贿赂款达30余万元,而作为回报,张耀峰则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安机关警务信息透露给李某某,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临检。

在与南浔某足浴店老板许某某的交往中,张耀峰可谓泥足深陷。他如法炮制,通过泄露临检等警务信息多次为许某某从事的色情服务洗浴场所提供保护。2015年至案发前,张耀峰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干股“分红”的形式,先后28次收受许某某所谓的“分红款”30余万元。

2018年南浔区纪委监委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开展了“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张耀峰仍然不知收敛,继续为许某某“通风报信”。

2018年8月,张耀峰调任双林派出所副所长后,依然为许某某奔走,千方百计为其打听警务信息。

2018年12月,南浔区公安分局专案组针对许某某卖淫团伙精心组织了一次抓捕行动,却以失败告终。分局领导意识到系统内部可能出现了问题,为此重新调整了方案部署和专案组成员。

2019年1月,许某某等组织卖淫团伙共10余人被抓获归案,得知这一情况后的张耀峰坐立不安。1月27日,他主动到分局纪委交代了其与许某某之间的经济问题。2月3日,南浔区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4月,张耀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9月,张耀峰因单独受贿30.2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61.5万元,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被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据了解,今年10月30日,最高检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5115人,同比下降14.3%,批准和决定逮捕50373人,同比下降9.8%。其中,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637人,同比上升204.8%;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02733人,同比上升38.3%,提起公诉67557人,同比上升129.4%,其中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970人,同比上升457.5%,“打伞破网”成效明显。(记者李玉莹整合)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容】

(作者: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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