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了!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大调整,尤其是精装修!

武汉人买精装房

心里将更加有谱了!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昨日获悉

武汉市拟调整完善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对房屋装饰装修约定条款作进一步细化

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查询发现

在商品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多约定条款

变化一

合同附件中指出,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将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变化二

在合同中,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按照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划分,对建筑的墙面、地面、顶棚等区位的材料、设备等做出约定的条款。

图:视觉中国

变化三

此外,在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合同文本指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购房人未按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变化四

商品房现售合同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商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这下心里有底了!转发周知!

(长江融媒出品 记者:廖桥 制作:王戎飞 制图:张莉 校对:余云霞)

【编辑:符樱】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